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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的几种基本支付模式

2024-05-27 37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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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互联网在线支付,即为一种依赖于电子技术的交易方式,参与者涵盖消费者、制造商以及各大金融机构,采用安全可靠的电子支付方式,借助网络实现货币支付或者资金的流动。这一领域主要存在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类为电子货币类别,典型代表包括电子现金及电子钱包等支付终端。电子现金被视为一种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货币,其运作原理是将现金数值转化为一连串的加密数据序列,通过这些序列数值来模拟现实生活中的各类交易金额的币值。用户只需在提供现金服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入相应金额,便可接受电子现金进行购物活动。在进行电子现金交易时,其操作流程与实体现金相似,且具有高度的匿名性。 第二类则为电子信用卡类别,其中包含了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多种支付工具。智能卡内部装载了嵌入式微型控制芯片,具备存储数据的功能,卡面上的价值受到个人识别码(PIN)的严密保护,仅允许用户本人进行访问。在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下,智能卡的运用模式与实际交易过程相仿,网上交易过程需经由发卡银行完成。 最后一类为电子支票类别,包括电子支票、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多种支付方式。电子支票作为一种借鉴传统纸质支票转移支付方式的新型电子支付手段,通过数字传输技术将款项从一个账户转移至另一个账户。电子支票的支付过程通常在商家与银行之间的网络上以密文形式进行传递,大部分情况下会采用公用关键字加密签名或个人身份证号码(PIN)替代手写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五十三条  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n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n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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