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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投入的问题和不足

2020-12-19 14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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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申报不积极,没有及时改造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比较大,属于一件苦差事,想要摸清楚底数,一定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熟练掌握农户们的基本情况之后指导整个工程建设过程,而且需要将建设前中后的照片拍摄下来,当然也需要把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到全国信息管理系统中,密切监管危房工程建设质量以及工程建设的安全。甚至任何一级都不允许截留、克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而且还需要安排工作经费,如果操作失误的话极易导致上访事件,因此有的乡镇参与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村委并没有严格把关,并没有根据“两最” 通常农村危房改造需要解决以下两种对象: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差的农户,比如一般贫困户、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以及残疾人家庭户等。居住房屋比较危险,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居住房屋是局部危险房屋或者是整栋危险房屋。农村危房改造中首先最应该解决的是整栋危房以及塌房户中的最贫困户,帮助他们解决居住安全问题。但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际开展的过程中,个别村干部通常都是先为自己的亲朋好友解决房屋居住问题,并未客观的筛选出居住最危险以及村里生活经济条件最差的农户,这样极易引发矛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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