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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注册商标能否只有通用名称才行

2022-04-14 57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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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商品只有通用名称不能注册商标。商标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作用是告诉消费者谁提供了某种商品,并指示不同的生产者。 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某一类商品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名称,包括标准商品名称、约定的商品名称和商品简称。其作用是告诉消费者某种商品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只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别号;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注册为商标。此外,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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