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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六个月以后才能做工伤鉴定吗

2024-05-05 5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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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我们所说的伤残鉴定或劳动力鉴定实际上就是一种针对劳动者职业能力损失程度的评估过程,换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尽早进行这样的鉴定能够为劳动者带来更大的利益。 2.仅以常规情况来说,一旦确诊为工伤以后,便可立即展开此类鉴定工作。 若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方中的任意一方对于工伤的确诊持有异议,或者选择提出行政复议或是进行行政诉讼,那么就需要额外等待六十日的时间。 3.一般情况下,当工伤的确诊得以确认之后,即可直接进行伤残鉴定。但若是用人单位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那么伤残鉴定程序便将予以暂停。 伤残鉴定的进行并不会对劳动者的治疗进程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通常来说,在伤者首次入院接受治疗期间以及初步的康复阶段展开此类鉴定工作更为合适,这有助于提升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从而使其获得更多的赔偿金额。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应当在何时进行伤残鉴定,但是仍需确保此项工作应在工伤认定结果正式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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