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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公房拆迁怎么补偿

2024-05-04 4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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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于政府公屋在结婚前遭遇动迁过程中所产生的补偿款项如何予以合理的分割问题,一般遵循的模式是将其视作夫妻共有的资产来加以安置,若并无预先的规划和协商,会采用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进行调配:首先,依据夫妻双方各自所出资金额的比例进行zone;其次,依据在结婚之前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以及比例安排;基于各地有关法规来决定,即当有一方在婚前租赁了公屋,然后在婚后通过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购得的房产,只要其权属证书上登记在某位配偶名下的实际情况,那么这就应该被视为他们俩的合法共有财产。 如果是用夫妻共有的财产购置的产权,理所当然也就属于双方共同为之付出的一种投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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