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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开票日期禁止开票怎么办?

2021-11-04 28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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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已到开票日期禁止开票,解决方法如下: 1、进入网上申报办税系统; 2、点击报税处理后,点击网上抄报,核实各个票种的开票截止日期; 3、开票截止日期是本月之前的日期,说明上月未抄报或者未反写,需要携带税控盘及主管税局要求的资料到税局处理,开票截止日期是本月的日期,需要将所有票种抄报反写; 4、点击上报汇总,提示成功后,需先核实是否已申报,未申报,需要申报成功后再点击反写,已申报,直接点击反写; 5、提示成功后重新打开网上抄报界面,查看开票截止日期更新到下月中旬,重新开票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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