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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作品著作权应该如何行使

2024-05-20 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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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无版权之作品的临摹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临摹对象是没有版权保护的作品,即《著作权法》出台之前的作品或者已经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品,由于原作品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临摹作者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精神权利和著作权财产权利。要指出的是,临摹作品作者的署名只能署自己的名字,而不能署原作品作者的名字,否则就构成了对公众的欺诈。 (二)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作品的临摹作品的著作权行使在这种情况下,对临摹作品行使著作权,按照临摹作品是否是临摹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合理使用的结果来进行区分,即通过《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来进行认定。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是属于合理使用,临摹作者都可以不受限制的行使其临摹作品的著作权精神权利,包括临摹作品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内容完整权。由于临摹作品是临摹者的劳动成果,因此这些著作权精神权利为临摹作品作者所固有,与其人格紧密相连,即使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也不应当妨碍临摹作品作者行使这些权利。一旦临摹作品的作者超越了《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行使其著作权,此时对于其著作权财产性权利的行使必须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方能行使,否则,由于临摹作品性质的特殊性,势必会侵犯原作品作者对原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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