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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发票对方不付钱怎么办

2023-06-02 1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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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开了发票对方不付钱的处理方法如下: 1、先与对方沟通:可以先与对方沟通,询问对方为何不付款。有时候,对方可能是因为遇到了困难或者误解了某些事情而没有及时付款。 2、发送催款函:如果与对方沟通无果,可以向对方发送催款函,提醒对方尽快付款。催款函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 3、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对方仍然拒绝付款,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请向当地法院或律师咨询,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按照规定提起诉讼。 发票开票材料: 1、营业执照: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企业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需要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4、身份证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发票专用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发票专用章原件或复印件。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开具无效发票和发票被冒用的风险,建议在与对方进行贸易活动时,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并明确支付方式和时间。同时,开具发票时,要按照规定填写内容和金额,确保发票真实有效,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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