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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流程

2020-06-01 65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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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动议报告:换届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提前1个月报请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批复同意后,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传达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人选推荐的重要依据。 酝酿人选:按照“两推”程序,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以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选,一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其中,党员和群众推荐环节是由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建议名单,重难点村(社区)可召开党员和户代表会议,实行分类计票,为推行“一肩挑”摸清民意基础;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环节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研判结果,统筹考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意见建议和干部队伍实际状况,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并通报村(社区)党组织。 资格联审: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人选任职资格初审后,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县级部门进行资格联审,联审结果书面反馈乡镇(街道)党(工)委。 考察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委员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酝酿的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考察。 确定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考察后的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经县级组织部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县级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的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名单逐级反馈至村(社区)党组织。 党内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数的一半,始得当选。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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