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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05-07 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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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婚姻缔结之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置的房地产,若在婚后将配偶姓名添入房地产权属证书中,则这段不动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常被理解为向对方做出的赠与行为,因此使得该项不动产呈现出夫妻双方共有的产权属性。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如若在婚后采用夫妻共有资金偿还贷款的方式,那么房屋增值所带来的相应部分收益或许必须与另一方合理分摊。 夫妻双方亦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取得的财富以及个人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明确规定。倘若未能有明确的协议条款加以约束,那么这类房产最终将会视同为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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