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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河占地补偿标准

2023-06-14 4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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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修河道占用农民土地的赔偿如下: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浇地、稻田、园地、人工草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补偿; 2、征用旱地、天然草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补偿; 3、征用林地、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国家和自治区基础设施的大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征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土地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其补偿标准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6倍执行。 上述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以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年报为准。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用地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1、一般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宿根作物青苗补偿费为该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2、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林木和各种设施,按实际损失情况并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 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 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 任何的部门在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都必须要提前30天给出拆迁的相关文件,然后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可以强制拆除,遇到违法拆迁行为,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人民政府反映。 综上所述,修河道占用农民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赔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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