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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送达方式是什么

2020-09-01 26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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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诉讼中,送达的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主要方式,如果不能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其他的方式送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等电子送达地址。 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未及时告知的,人民法院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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