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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的数额如何界定呢?

2020-08-26 8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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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如果信用卡欠了五万元以上,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就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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