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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2021-12-24 35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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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1、资金投入,主要评价省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总量,增幅及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等; 2、资金拨付,主要评价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的时间效率; 3、资金监管,主要评价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4、资金使用成效,主要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效果; 5、加减分指标。包括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遵循如下原则: 1、聚焦精准,突出成效; 2、科学规范,公正公开; 3、分类分级,权责统一; 4、强化监督,适当奖励。
法律依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九条  各省财政、扶贫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材料,连同扶贫开发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材料,报至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择机选择部分省进行实地抽查。各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材料上报不及时或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将视情况扣分。
第十三条  省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由各省财政、扶贫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价方式及评价内容,制定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或年度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部门要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省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目标是突出脱贫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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