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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打印后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2021-11-03 13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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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打印后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专票具有以下优点: 1、发票样式简洁。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2、领用方式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3、远程交付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也更有利于企业通过税控平台软件整合业务系统与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 4、财务管理高效。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验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5、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6、社会效益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电子专票的推出,还有利于推动企业财务核算电子化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国家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电子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单位、个人开发电子发票信息系统自用或为他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电子发票监管规定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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