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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摊不满意是否可以退定金

2023-06-17 58人已浏览
  • 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律所主任

    湖北联发律师事务所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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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以的。国家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公摊面积比例进行约束,也没有规定售楼部要对购房者尽到告知公摊面积的义务。除非地方政府有明文规定。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公摊面积的项目、计算数据、所占比例,并进行录音或者拍照记录,后期如果与开发商所说不一致,此证据也能助力退定金。在当地房管局查询房屋信息,大部分房管局的房屋信息都包含公摊面积,提前做好各方面的信息查询工作,有备无患。 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如下: 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2、如果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之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3、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4、如果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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