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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2022-04-13 1,134人已浏览
  • 杨怀春律师

    杨怀春律师创始人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建设工程、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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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 1、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变价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以破产财产按顺序偿还债务; 3、制定破产财产分配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执行; 4、分配完成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5、管理人员从破产程序结束之日起10天内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前两款规定的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宣布或者另行通知债权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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