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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与附属合同有哪些区别

2022-03-26 2,507人已浏览
  • 杨建莉律师

    杨建莉律师创始人

    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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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主合同与附属合同的区别: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 2、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附属合同,附属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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