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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有哪些规定

2022-12-02 660人已浏览
  • 晏华明律师

    晏华明律师合伙人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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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有: 1、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应该及时被拘留; 2、对于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或者在身边及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也应该被拘留; 3、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等情况都应该被拘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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