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对超载车辆运输单位的负责人,应如何处罚?

2020-02-10 112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为了更有效地制止严重超载现象,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此类现象的蔓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超载车辆所属的运输单位的负责人规定了处罚。实践中造成超载的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运输单位的负责人员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强行或者变相要求车辆驾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超载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运输单位有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超载行为的,经处罚其运输单位车辆驾驶人员后,其运输单位的车辆驾驶人员仍有上述违法行为情形的,对此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