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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0-04-10 12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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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二)租房提取: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租赁普通住宅,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3、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全额提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在职期间死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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