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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侵占的区别都有哪些

2022-07-22 4,686人已浏览
  • 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高级合伙人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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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盗窃与侵占的区别如下: 1、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盗窃罪的行为人是在没有占有公私财物之前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在持有公私财物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 2、犯罪对象不尽相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所有、管理、持有的公私财物,公私财物在被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侵占罪是行为人也已持有的公私财物,该公私财物已在行为人控制之下; 3、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行为,行为人采取自以为不会被财务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持有人等发觉的方法窃取财物;而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行为,即将自己已经控制的公私财物非法占有。 一、盗窃量刑的标准: 1、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罪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徒刑;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 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占罪的客体是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所有权; 2、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把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把他人遗忘的物品、埋藏物非法占有、数额比较大拒不退还回去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3、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而非间接故意,并有非法将他人财物占有的目的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综上所述,盗窃与侵占的区别在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客观方面不尽相同。盗窃罪是将别人占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是以非法所有的目的将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归自己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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