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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证据不足的案子怎么处理

2024-05-08 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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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实施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所有由公安机关侦破并终结的案件,都应该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查,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若发现存在需要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地方,他们有权将案件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选择自己进行侦查工作。 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当人民检察院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的案件再次进行审查时,如果他们依然认为证据不足、无法满足起诉条件的话,就必须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如果被不起诉人正处于羁押状态,那么他们应立即得到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n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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