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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源融资方式是哪些?

2024-06-19 1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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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元化,许多企业开始利用直接融资获取所需要的资金,直接融资将成为企业获取所需要的长期资金的一种主要方式,这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家宏观调控作用的不断弱化和困难的财政状况,国有和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很难得到满足;由于银行对信贷资金缺乏有效的约束手段,加之巴塞尔公约的实施使银行不良债务急剧增加,银行自由资金比率太低,这预示着我国经济生活中潜伏着可能的信用危机和通货膨胀的危机;企业本身高负债,留利甚微,自注资金的能力较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资金的使用者不通过银行这一中介机构而从货币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资,已成为一种通常的做法,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发达,我国直接融资的比例较低,同时也说明了我国资本市场在直接融资方面的发展潜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渐向个人居民倾斜,个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相对应的是,金融资产结构也发生重大的变化。随着个人持有金融资产的增加和居民投资意识的趋强,对资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大,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国债和股票等许多新的投资渠道。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企业股份制改造无疑为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应该看到,由于直接融资,特别是股票融资无须还本付息投资者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必然要求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的拓展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发达国家企业债券所占的比重远远大于股票投资,突出显示了债券融资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如美国的股份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已经普遍停止了通过发行股票来融资,而是大量回购自己的股票。债券融资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债券投资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权力,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分配红利的权力,对于想控制股权,维持原有管理机构不变的企业管理者来说,发行债券比发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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