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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房产应该选择哪种过户方式

2024-04-25 7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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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夫妇离婚之际,涉及到原先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尤其是婚前的房产,其归属往往是引发争议的重点之一。 根据法定原则,这些在结婚前所取得财产在婚姻结束之时,除非双方事先就此达成了书面协议或协议,否则不应由离婚法庭予以裁判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未为某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的转移作出明智决定,那么这类在婚前所购入的房屋在离婚后通常无需强制过户。 若是夫妻双方确有必要将婚前房产归属由一人手中转至他人,那么他们便可按照协议转让的程序来完成此事。原则上,这可以通过双方签署离婚协议或法院判令,以及提供证券所有权证书之类的文件来共同促成更名手续。在整个过程中,夫妻双方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各自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所需的其他申请材料。若要进行房产的转让过户,可能涉及到各类税费的缴纳事宜,故在此之前,男女双方务必寻求专业税务从业者或律师的意见,以保证过户过程的合法性及合理性。除此之外,对于婚后房产转让的优缺点,夫妻双方也有责任加以评估思考。例如,房产转让之后,该住房的所有权利仅归一人所有,这不免会对另一方的经济利益构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同时,未来若有再婚或子女继承等问题发生,还有可能衍生出一系列繁复的法律问题。 每个男女在做决定之前,都有义务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慎重权衡为何选择这样的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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