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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的适用范围

2020-10-26 38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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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 不超过36000元预扣率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预扣率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20%;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5%;超过96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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