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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如何评估的

2022-08-09 966人已浏览
  • 聂浩律师

    聂浩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海事海商、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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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著作权的评估可以分为三个大类: 一是遵循劳动价值论,从生产投入的角度对价值进行评估,即成本法或称重置成本法; 二是建立在均衡价值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寻找类似著作权作品的市价来进行估值,即市场法; 三是从著作权需求方出发,以著作权权利能够带来的收益评估著作权价值,即收益现值法。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又称版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版权的获得与商标、专利不同,依法自动产生,无须办理任何登记和注册手续。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发表与否,都受到保护。 著作权的性质如下: 1、专有性,如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 2、时间性,即保护期过后,作品进人公有领域; 3、地域性,即作品使用的地点和范围有一定的规定。 著作权的作用是让权利人防止他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并且对自身权利的行使起了安全保障作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一旦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专门的登记手续申请获得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不可转让,财产权可被转让,侵犯法律规定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需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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