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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该按照什么先后顺序

2023-05-03 341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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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抵押权条件有哪些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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