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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买卖税费要如何计算?

2024-06-16 9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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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管房子来源是什么,只要买卖二手房,那么就涉及下面几种税。 一、个人所得税(卖方)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核定征税,核定征税的比例暂按1%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卖方) 自2016年2月22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三、土地增值税(卖方)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契税(买方)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2套以内(含2套)(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减按 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减按2%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3套以上(含3套)住房的,一律按江苏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商品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鉴证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契约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五、印花税(买卖双方)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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