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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不记名债券

2024-06-01 15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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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不记名债券(也称实物债券):指在券面上不需注明债权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名册上登记。(流动性较好;缺点是债券遗失或被毁损时,不能挂失和补发,安全性较差。)不记名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说就是发给你的债券是纸质的而非电脑里的数字。我国早期发行的国库券就是其中之一。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到各种债券票面要素。可上市流通。其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实物债券是一般意义上的债券,很多国家通过法律或者法规对实物债券的格式予以明确规定。实物债券由于其发行成本较高,将会被逐步取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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