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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民警,死刑!

2020-01-25 82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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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杀害重庆民警冯中成的男子,一审被判死刑了。今年7月21日,李智冲进重庆石柱县车管所,打砸车辆并持刀伤人。民警冯中成立即上前制止,在与行凶者搏斗中不幸被刺伤,经抢救无效牺牲。 《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李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智因未能租到出租车而心生怨恨,持匕首在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公然行凶报复陈某 2,后为抗拒抓捕,又持匕首连续捅刺多名履行职责的民警,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被告人李智作案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判决其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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