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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法人与失信自然人区别

2023-06-04 18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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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失信法人与失信自然人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失信自然人是个人,失信法人是单位,是实体; 2、责任不同:失信自然人承担全部责任,失信法人则由法人承担责任,如果是有限公司,则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无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则承担无限责任,法人代表则有关联责任。 失信人员可以包括以下类型: 1、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管和其他从业人员; 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或组织; 3、其他组织: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各类组织机构。 失信人员将面临以下后果: 1、被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交通工具,或者住进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场所; 2、被限制招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承包、土地出让等招投标活动; 3、被限制出境: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出境,不能申请护照; 4、被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将被限制担任以上职务,影响个人信用和职业发展; 5、被执行人的财产可能被查封、冻结、拍卖或者变卖,以清偿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综上所述,失信人员要自动解除失信记录,需要在失信记录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后依法履行义务,并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建议失信人员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了解当地的失信记录解除规定,以便尽快恢复自己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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