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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的责任在谁身上

2020-09-27 13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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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们身为中国国民就要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如果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可能会收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维护国家安全: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秘密。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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