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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职权和法律职权的区别

2020-03-04 98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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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职权,“法律职责”的对称。又称“权限”、“法定职权”。是指国家机关或通过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时所具有的某种权能。”法律职权不同于公民以个人资格所享有的公民的法律权利: (1)它只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决不意味着行使职权的个人的利益。当然,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并不排除他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公民权。 (2)它是法律规定的,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或违法。 (3)它直接同国家强制力联系在一起,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直接伴随着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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