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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位包里产权应满足哪些条件

2024-05-16 22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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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办理地下停车位的产权时,必须要符合诸多法定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首先,车位的建造需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划以及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 产权关系必须清晰明了,且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纷争;再次,车位的具体位置及范围需要有详细的标注,并与整个项目的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开发商还需具备完整的合法手续,例如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不得违反相关税务法的规定,依法按时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多种税费;最后,车位必须具备独立的可转让性,既可以单独进行转让或者销售,同时也不能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比如没有被抵押、查封等情况。除此之外,车位还需要符合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办理产权之前,强烈建议您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确保整个流程的顺畅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n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n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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