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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有什么不同

2023-01-03 570人已浏览
  • 宋士新律师

    宋士新律师专职律师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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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负责人并不是相同的概念,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而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 二、分公司的负责人承担哪些风险 1、民事责任。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造成的,即使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也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而法定代表人又参与了相关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也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企业法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我国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对法定代表人判定刑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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