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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

2020-08-28 93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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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 1.农林牧渔生产用地; 2.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公共用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4.废弃土地; 5.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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