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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时要扣除折旧吗

2024-06-10 16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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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请务必进行折旧处理。关于房屋拆迁赔偿的具体方案如下:首先,对于房屋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其次,对于周转补偿费用的计算,则会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暂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并且将会为符合条件的被拆迁房屋住户提供相应的人口补贴;最后,对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则需要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和明确规定,同时,拆迁建设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如果被征收人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并顺利搬迁,那么对于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总和不足45平米的部分,不足的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相应的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n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n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n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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