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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异同点

2023-06-14 4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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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异同点: 1、无论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的贸易方式,都经历了三个环节的流转,即:进口----加工----出口环节; 2、无论是进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两者都是被监管的对象,即:对用于加工制造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实行海关监管政策,在进口时进行海关手册监管登记,免征关税增值税,货物出口后由海关对加工贸易手册中登记的进口与出口情况进行核销。 3、概念上的区别。来料加工是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不需付汇购买,只收加工费;而进料加工则是需要境内企业通过付汇购买形成进口。 4、所有权上的区别。来料加工所有权归境外委托企业,进料加工所有权归购买方所有。 5、商业性质的区别。来料加工属于委托加工业务,加工企业对盈亏不负责任,其所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企业承担。进料加工是购买和自主销售的业务,自负盈亏,自己承担风险。 6、顾客对象不同。可以从概念上理解来看,来料加工进出口一般是同一个客户,而进料加工进口原料和出口产成品客户一般不一样。 对外贸易来料加工的模式如下: 1、进口材料,零件来源不同:进料加工项下的所有进口材料都是我们用外汇购买的。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由外商免费提供。进料加工的风险大于进料加工的风险; 2、进出口货物的买卖双方不同:由于进料加工价格不同,进口货物的外商不一定是我成品出口的买方。进出口货物的买卖双方必须是同一外商; 3、外商结算不同:我们在进料加工项下出口货物,外商按一般贸易方式付款,我们收取外汇。而且来料加工项下我方出口货物不作价,我方只按合同收取工资; 4、退税方式不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先征后退的方式;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不征不退的方式。来料加工视为销售免税货物,因此国内消耗的材料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进料加工视为销售自产货物,出口适用零税率,可抵扣购买材料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 综上所述,在对外贸易中,进料和来料是加工贸易的两种主要经营方式,出口货物分别享受退(免)税与免税政策,由于贸易方式与税收政策密切相关,是进料还是来料,是退税还是免税,税负低是主要影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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