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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过程有哪些

2022-04-16 684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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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审判过程有: 1、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诉状; 2、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书; 3、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 4、审判员认真审查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公告当事人姓名、案因及开庭时间、地点; 6、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出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7、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件原因,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8、法院辩论结束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9、在法庭上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出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发出判决。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期限和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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