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特殊权利转让的要求

2024-06-22 1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7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 (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民法典》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3)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5)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排除条件是: (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 (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