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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有效吗

2024-05-05 1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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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合同中约定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下列两类免责条款无效:(a)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的(b)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无论这两类责任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你,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n(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n(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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