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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有哪些

2022-11-07 130人已浏览
  • 方卫律师

    方卫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大雅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企业法律顾问、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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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如下:1、可转移公司债和可交换公司债的区别在于发行主体不同、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对标的公司总股本和盈利指标的影响不同;2、可交换公司债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而可转移公司债是上市公司本身;3、可交换公司债是发行人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而可转移公司债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如果是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必须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发出换股的指令。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第八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应当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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