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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吗?

2020-03-10 8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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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合伙企业解散后不可以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解散的情形有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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