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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火葬土葬新规

2023-05-11 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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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具体如下: 1、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 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火葬是用火焚化死人遗体,将骨灰装入容器,然后埋葬或保存。土葬是把人的遗体先装在棺材里,然后再把棺材埋于土中。 禁止建造坟墓的地区: 1、耕地、林地; 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综上所述,从目前公布的政策规定来说,到底是土葬、火葬的殡葬方式并未要求一刀切。暂时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禁止土葬、实施火葬。国家对于丧葬方式,相对来讲已经是非常人性化了。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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