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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有什么不同

2023-06-17 53人已浏览
  • 张超律师

    张超律师律所主任

    湖北联发律师事务所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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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 (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 实践性合同和诺成合同分别有哪些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践性合同有四个,分别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2、诺成合同包括: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诺成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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