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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2023-05-22 13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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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般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留校保管的话,两年; 2、挂在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的话,没具体时间限制的,只要每年交保管费就可以了,听说还可以挂在街道办的,据说这个事免费的; 3、一般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4、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 5、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 6、后两者称为定期保存; 7、定期保存的计算方法,一般是从文件产生后的第二年起计算,有些特殊文件和专门文件可以从其失效、结案后算起; 8、所有确定为定期保存的档案,到保管期满后还须复查一次,如发现有继续需要保存的,仍应保存下去,有的延长保管期限,有的转为永久保存; 9、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各地档案部门的详细规定。 综上所述,管期限,使保存的各类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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