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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法院直接执行吗?

2024-04-21 11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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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公证机关依法出具执行证书之后,法院并不直接予以强制执行。必须强调的是,债务人为债务的未全部履行或者未能完整履行才是申请执行证书的唯一前置条件。 在公证机构决定出具执行证书之前,他们必须进行全面且严格的审查,其中包括债务的实际履行状况以及债权人对其已经设定的债务履行义务的真实意愿进行咨询。若未经合法手续,公证处就擅自出具公证书及执行证书的话,那么法院通常会拒绝执行该等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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