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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里的东西能拿走吗

2024-05-03 24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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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涉案家用电器系在夫妻一方婚前购置得来,则该家用电器应当在离婚诉讼中归属为购置方所有;反之,若在婚后购置,则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之际得以夫妻二人协议分配权属,任一方可选择独自拥有或者将其变卖后按照所得款项公平分割;倘若协议难以达成一致,便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裁决。人民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状况、兼顾子女利益以及妇女合法权益等因素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需强调的是,在未涉及离婚之前,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均应视为已达成约定,除非有书面明确的财产协议另行规定。不能单纯地认为因为某件物品是由妻子所购便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因为实际上这些物品是为家庭需求而购置的,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诉讼中,除特定固定财产之外,婚后购置的任何物品,无论价值高低,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再单归属于其中某一方,故不能随意取用或拿走。如经人民法院判定确归属于您,那么自当能依法取回。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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