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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告把我的东西拿走了

2022-03-13
>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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